2006年9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
  [关键词]——工资
    职工被拘留期间要不要发工资

 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因涉嫌盗窃文物被公安机关拘留。拘留期间,公司停发了他的工资。该职工被释放后要求公司补发他被拘留期间的工资。请问,我公司是否要补发他的工资?

  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:对于你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,原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28条作了明确规定: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的,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,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。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,用人单位不承担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。
  按照上述规定,在员工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,你公司可以不发给其工资;员工被公安机关释放后,因其在拘留期间没有履行劳动合同,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,亦无权要求公司补发工资。对于该员工在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,如果证明其被拘留是错误的,该员工可以依据《国家赔偿法》要求有关部门赔偿。